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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商中心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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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填写展位申请表、加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大会组委会。

2.在申请展位三天内将参展费用全款电汇或交至组委会,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,否则主办单位将视其放弃参展,不再保留展位。

3.参展方不得将展位转让、转租他人,否则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,展位费不予退还。

4.主办单位收到《参展申请表》和展台全款费用后,将发票及《参展手册》一并寄给参展商。